也許是另一個短暫「時來運到」運限使然,當「賣剩鴨」2003年進入50歲「壬子」大運天干之際,因壬水合住月干丁火而解「丁癸」沖之故,竟然有門路覓得貴人指引:「廣州市公證處」公證員「林琦」及當時的主任「劉某」大力「協助」,猶其是公證員「林琦」極盡其熱心而為「賣剩鴨」多次山長水遠地奔走到後者藉貫家鄉(新會縣古井鄉)「辦事」,使人疑問除非「林琦」與「賣剩鴨」之間發生了超友誼關係才會如此賣力,否則彼此必有不可告人的「非法交易」聯繫着。(「賣剩鴨」副尊容略勝僵屍,斷估超友誼關係極微,反而「非法交易」成數較高)。
意想不到「江門市新會區外事僑務辦」竟然一口氣連發三份證明:1.認定1958年國家評核「賣剩鴨」祖父(吳解)非華僑身份是錯誤和非法而重新發出「華僑身份」證明〔「2002」新僑認證字(167)號。2「賣剩鴨」終其一生末踏出過國門半步的祖母(鍾有彩)歸僑身份〔「2004」新僑認證字(189)號。3.「賣剩鴨」同樣終其一生末踏出過國門半步的細祖母(何玉梅)歸僑身份〔「2004」新僑認證字(193)號。
於是乎,「賣剩鴨」在2004年(甲申)藉申金會運支子水而生旺運干壬水(旺沖衰而衰者拔)之運勢,大模斯樣向「廣州國土局」領回所有其祖母(鍾有彩)名下所有被改造的房屋。(此事最近才獲得「江門市新會區外事僑務辦」白紙黑字證實)
當年消息傳來之後,我自然顯得愕然(因為其他問題不想討論,但對於共產黨於人事「歴史檔案」監管之嚴謹而絕不容出錯而言,以往從來不曾懷疑過),此事自然動搖了我過往的信心,老實說句,直到今時今日也不能恢復對國內公檢機關的信任……。
上文是由本網封面文章(我有個騎呢姪叫「賣剩鴨」)節錄出來,何解?皆因有封「官方來函」內容比上述文章更「騎呢」也。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堂堂一個超級大國數一數二的省份公安機關檔案部門、竟然不能提供國民身份歴史檔案、而要問當事人提出佐證。如此公檢人員,究竟是真正的顢頇無能抑或在搞陰謀以圖為貪污瀆職官員開脫罪名?(私下認為又是受「中紀委」指使出招數以保貪官過關)
更好笑的是;該所謂檢察院舉報中心竟然要我兄弟提供兩個出生於1881年親人的出入境紀錄(上文的吳解和鍾有彩均出生於1881年「前清光緒年間」),是否要「地府與天堂」的出入境紀錄?真要勞駕貴檢察院示下:上述兩位古人目前究竟身在「上下」哪一方?嘻嘻!上面所說的不過是笑料,以下真正答你的、是先要罵「或媽」你們一句:「荒天下之大謬」!既然我兄弟投訴「吳解及鍾有彩」並非華僑,理所當然指證他們沒有出入境紀錄(相對來說,倒要問問我那個騎呢姪「吳家傳」如何提供其祖父祖母的出入境紀錄?)
你話死唔死吖,文革時傳說的「幹部為外賓傳召古人」的版本再度曝光,看你還敢不敢相信廣東省公檢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