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紀委,你們是否太過兒戲呀?
有幾個嚴肅性問題欲想請教中紀委,誠希望予以答覆。
1).既然吳家傳串通江門市僑務部門製造虛假華僑身份證明以騙取國家財物(國家經租之房屋自然屬於國有財產)。作為防腐反貪機構的你們,在這起欺詐事件中起過甚麼監管作用呢?有沒有在欺詐事情進行過程中一如電視劇塑造出的人物般:大膽懷疑、反復求證、不眠不食……等等以保護國家財產為己首要任務?不幸是答案全面否定,反觀,現實中的「廣州市中紀委」同志們只懂得官官相護,刻意隱瞞事實。也不管你們「核查過廣州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並沒有存在違法違紀行為」。中紀委同志們,試問廣州市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在「維護國家利益,保護國家財產」方面有沒有克盡全責辦事?被吳家傳欺詐而成功騙取國家財產之後,問責制責成下來,有關官員(包括中紀委在內)要不要負上責任,揹上黑鑊?你當人民是呆子嗎!
2). 2006年初我曾經向「廣州市司法局」投訴其管轄下的「廣州公證處」未作深入查證而發出虛假歸僑公證予吳家傳承繼鍾有彩「遺產」因而成功騙取國家經租房屋,並且嚴峻地指出「廣州公證處」公證人員林琦受賄於吳家傳而進行一系列貪污瀆職之犯法行為。以下是「廣州市司法局」和「中紀委」2006年的先後覆函,內容凸顯出「中紀委」人員官官相護的醜惡嘴臉和欲蓋彌彰的矛盾心態,掩耳盜鈴的勾當顯露無遺。
3).在不可否認的事實面前,國土局不能不乖乖就範,收回騙徒吳家傳騙取國家擁有的經租房屋。但是國家經租的房屋是在2004年被吳家傳騙去,前後計數下來已有四年多是經由騙徒吳家傳以市價租賃出去的。現在在國土局發出所謂「行政處理決定書」收回騙徒的房屋後,被騙去四年多的租金竟然隻字不提依法追討收歸國庫。嘩!如此慷國家財產的慨,若然是國土局工作人員所為不過是一件贓二件穢的醜事而見怪不怪(本身已是貪贓枉法、水洗不清的衙門)。但眼前是在「中紀委」監管之下而瀆職、真可算是世間奇聞也!